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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5-28 17:20:16来源: 作者:阅读:

信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化工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河南省以及信阳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二章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要求,“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以及国家至学校的相关规定,成立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各系和中心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库房管理员组成,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兼任安全管理员,并负责协调落实本学院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院长、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成员:各系(室)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库房管理员

学院实行从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中心、各行政安全主管,教师(导师)到学生的五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责任体系,定期与实验教学中心、教师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本科生或外来人员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第三条 学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持久性、常态化管理,明确并强化职责,健全并落实制度。

第四条 院长责任

1、作为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组织制定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学院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学院人员考核,与评优推先、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院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6、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7、负责与学院各系、实验中心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8、学院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党委书记责任

1、同院长一起,作为学院安全生产的共同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院长不在期间,履行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3、督查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向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4、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主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责任

1、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可代院长组织召开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研究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安全有序进行;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协助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协助院长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层面和岗位,并负责检查和督查落实;

4、指导学院各系、实验中心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指导检查各系、中心、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5、组织师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检查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教学副院长责任

1、指导制定各专业涉及学生考试、实习实践、实验、培训等事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流程、防护标准等,并监督执行,确保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各培养阶段本科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工作考核等工作,提前落实本科实验开始前的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工作,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3、做好对承担本科各教学任务的教师安全生产教育及监管,并对其教学过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

4、组织开展本科生大创项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实验安全评估报告工作;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与科研副院长责任

1、加强对各培养阶段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工作考核等工作,提前落实研究生实验研究开始前的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工作,督促检查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2、做好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的工作;

3、组织开展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中实验安全评估报告工作;

4、做好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监管,并对其科研过程和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党委副书记责任

1、负责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培养锻炼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查处学生违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及学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3、协助开展学生安全生产事故事后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依法依规对涉及学生事务中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责任

1、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2、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调整优化实验室空间布局,组织开展实验室基本数据统计和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等报送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仪器设备配置规划,做好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入账、开放共享及效益评价等工作;

4、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监督岗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实验室环境健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编制核定、岗位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系主任责任

1、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细则或相关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和安全文化氛围建设;

3、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组织教学过程安全自查,做好安全自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事故发生时及时赶到现场,并认真协助调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责任

1、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品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做好化学品的分类存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管控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处置过期物品;

4、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放置整齐,使用安全,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5、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洗眼器等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气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十三条 教学实验指导教师责任

1、教学实验指导教师是学生教学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将实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提前进行实验预做,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3、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学生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4、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实验所用的化学试剂的性质及可能存在的伤害危险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

5、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做好实验室房间卫生,其中危险及管控物品应按规定交回管理人员,并认真检查实验室电、气、水源、门窗关闭情况;

6、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采取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实验室房间责任人责任

1、实验室房间责任人要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执行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本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室房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落实好本室兼职安全员;

2、制定并督促本实验室房间的所有人遵守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具有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及时清除事故隐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3、协助开展对本实验室房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本实验室房间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设施及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示是否齐全,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并整改,直至隐患排除;

5、发生事故,保护现场,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由于房间责任人责任造成的实验室损失、学生伤害进行赔偿。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生导师)责任

学生导师是指导本科毕设、研究生、进修人员及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等的指导教师,学生导师是学生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

1、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制定相关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2、督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才能进行实验,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工作;

3、开展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为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4、指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5、严禁学生一人单独在实验室进行实验,节假日确需做实验时,需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学校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导师在岗,导师外出需委托其他教师全权负责;

6、对由于指导教师责任造成的实验室损失、学生伤害进行赔偿;

7、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包括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外来人员)责任

1、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听从导师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开始工作前,要熟悉安全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熟悉安全自救应急措施以及消防常识,掌握各种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既要做好自己的防护工作,又不能污染环境,危害其他同学;

3、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擅离岗位,不得无人值守,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在实验室饮食、喧哗打闹;

4、不引外单位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将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卡转借他人,不私自制作钥匙或门禁卡,不私拿、毁坏实验室物品;

5、有权制止违规操作行为,有权要求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有权拒绝违反规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实验内容;

6、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严格按照值日表值日,值日生要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并及时向导师汇报;

7、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定,不得违规购买、违规存放、违规使用化学试剂、各种气体、仪器设备等;

8、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存放及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品、废弃化学品、废液,不得随意堆放、排放,不得违规处理;

9、由于违规、违章、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实验室损失和他人伤害由自己负责。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

1、负责实验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行为;

2、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报送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督促各实验室责任人安全设施到位;

3、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安全档案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相关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并按要求上报学院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5、负责实验室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供货单位资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6、负责学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协助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定期向主管部门、主管安全工作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主管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危化品库房管理员责任

1、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盘点报表;

3、负责按消防要求对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库房。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5、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化学品流失;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7、负责危险化学品发放,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

   

 其余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