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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时间:2023-06-21 17:14:14来源: 作者:阅读: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化院发〔2023〕00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督查(检查)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学院-学科-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院院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学科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应分管副主任/教师为具体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应房间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学院严抓队伍建设,组建四支多层次、多方位、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一)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各学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等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各学科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组成,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验室安全督导及检查工作。

(三)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学生安全督查小组,由各学科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组成,负责每月实验室不定期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并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做好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四)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学科学生巡查小组

由各学科组织研究生在晚间、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段,做好各个实验楼层的巡视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规则》、《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安全守则》、《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办法》),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细化,每月不定期抽查,具体扣分标准参见《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扣分项目表》,实行扣分制,满分12分,以半个学期为周期,累计扣分。

第六条 实施对象为学生,以半个学期为周期,对于12分扣完的学生,由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直接取消相关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并根据其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程度,停止其1)所有实验2个星期至6个月,停止实验期间,学生至少有一个星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申请重新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并要求作为实验室义务巡查员完成一个星期的安全巡查;2)取消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被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学生,需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申请重新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实验室事故技术鉴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建议,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经责任认定后取消学生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并按《化学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实施对象为教职工(或所负责的实验室),以半个学期为周期,对于扣完12分的教职工或所负责的实验室,由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认定后,根据其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程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1)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直接封停相关实验室1个星期至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实验中心进行检查并上报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予以开放;2)由学院书记、院长对该教职工进行戒勉谈话。对于被扣完12分的实验室负责教师:1)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资格;2)停招下一年度研究生资格1年;3)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000-5000元。

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事故技术鉴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处理建议,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主要责任教职工,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职晋级、招收研究生等,并按《化学化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评比,对于扣分最少的十个实验室,学院授予其“星级安全实验室”流动红旗。在年度考评时候,对于获得“星级安全实验室”流动红旗的实验室责任教师予以一定奖励。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在各类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鼓励积极监督举报各种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经学院查证核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376-6390707,邮箱hxsyjx317@163.com。学院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我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